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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由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
具体标准是: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
(三)具体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人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人占企业年总收人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人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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